Johann Sebastian Bach (1685-1750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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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風琴演奏家,作曲家。1685321日生於德國愛森納(Eisenach)1750728日逝於萊比錫(Leipzig)

早年的學習發展 

巴哈的家族是個音樂世家,一共沿續了七代,而J.S.巴哈是其中第五代,據統計,1700年左右,全德國就有三十位姓巴哈的音樂家,可見巴哈家族的音樂天賦。 

1695年,巴哈10歲時成為孤兒,離開家鄉到奧爾德魯夫投靠長兄。1700年轉往呂內堡(Lüneburg)進入聖邁可教堂附設的特別學校就讀,1702年離開。他早期的音樂教育和作曲技巧,除了來自父親和兄長的教導外,很有可能是來自聖邁可的圖書館自習而來。 

1703之後四年相繼擔任聖包尼法斯教堂、聖布勒修斯教堂的管風琴師,並在1707年與遠房堂姊妹巴巴拉結婚,育有七子,只有三人存活,其中二人成為傑出的作曲家。 

威瑪時期和科騰時期(宮廷音樂家) 

1708年到1717年在威瑪(Weimar)先後擔任宮廷風琴師、室內音樂家,樂隊首席。在此時期他創作了許多的管風琴曲如「C小調幻想與賦格」「D小調觸技曲與賦格」等如今為人所熟悉的曲子。在這一段時間,他接觸韋瓦第等新義大利音樂,學到了他們的形式和優美的曲調。 

1717年至1723年受聘於科騰(Köthen)公爵,擔任宮廷管弦樂團指揮。在此巴哈寫下他大多數的奏鳴曲、協奏曲及四套弦樂組曲(其中第三套包含著名的「G弦之歌」)和「布蘭登堡協奏曲」。此外如「半音階幻想曲及賦格」「十二平均律鋼琴曲第一集」亦在此時期完成。 

1720年巴巴拉去世,1721年巴哈和鄔爾肯(Anna Magdalena Wulcken)結婚,育有十三子,其中一位成為重要的作曲家及宮廷音樂家。 

萊比錫時期(教會音樂家) 

1723年到1750年逝世為止,巴哈到萊比錫的聖湯瑪士教堂擔任樂長。因為他幾乎必須為每一個星期天和聖日作曲,所以巴哈在這個職務上做了兩百多首清唱劇,除此之外上有一些風琴曲和奏鳴曲,但此時期巴哈最重要的作品是「馬太受難曲」、「十二平均律鋼琴曲第二集」。 

1750年,巴哈因視力不佳而接受眼科手術,不料術後竟使得病情加遽,同年七月過世。

何謂十二平均律?

十二平均律是西方音樂的基礎和核心,它不同於畢達格拉斯發現的自然律制,而是人為地將一個音階按等比級數分成十二個相等半音,解決了自然律制在轉調上不協和的缺陷,非常適合調式變換、和聲寫作和樂器演奏,擴展了作曲和演奏的範圍。巴哈所寫的被稱為鋼琴「舊約聖經」的「平均律鋼琴曲集」,內容涵蓋了全部二十四個大小調,也為「十二平均律」應用在音樂創作上,做了完整的示範。

 

(從數學的角度來看)

把一組八度音,按頻率等比分為12個『半音』,後一音頻率為前一音的12√2 =1.05946 倍(又是幾何平均數),由A = 440.00赫茲開始,例如上一個半音升A= 440 ×1.05946 = 466.1624赫茲,以此類推。優點之一是易於轉調(可以由任一音當Do開始音階),用數學方法來解釋最為適恰,因為每個音之間都前後公比都一樣,而十二平均律對音樂的影響,尤其是近代的鍵盤樂器,更是無法估量。

 

 (從音樂的角度來看)

所謂的「十二平均律」,指的就是一種訂定音高的準則。做法上就是將Do,到下一個Do之間的八度音程,平均切割為十二個半音,而每一個半音都可以發展成完整的調子。

以鋼琴的白鍵與黑鍵為例,由代表Do的白鍵往右依序彈奏包含所有黑白鍵在內的琴鍵,到了第十二個琴鍵,正好彈完十二個半音,又走到下一個Do

事實上,「十二平均律」並不是音樂史上訂定音高的唯一準則,但卻是應用最廣泛、也最實用的一種規則。由於每個半音切割的間距都相同,因此作曲家可以很自由地轉調、或調配各種和聲,不用擔心會發出不和諧的聲音,因此也豐富了音樂的變化。

 

參考資料:

http://netclub.kmu.edu.tw/~kmcs/musician/bach.htm

http://odur.let.rug.nl/Linguistics/diversen/bach/intro.html

http://china.sina.com.tw/ent/c/r/2002-03-13/75732.html

http://math.ntnu.edu.tw/~horng/letter/vol2no8b.htm

http://www.prtmusic.com.tw/activity/topic/music101/101_what.html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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